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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网上投诉须知:
1、南平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主要是指供电、供水、供气、公交、医疗卫生等)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利用职便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六)纪律松弛,擅离职守,使管理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九)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十)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十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
(十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2、投诉事项须属于机关效能业务问题,投诉内容须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
3、投诉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投诉内容不得涉及侵犯他人正当权利,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不得传播非法政治言论。
5、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
6、网上投诉信息保留期限为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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